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考察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社会事业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公办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实行报名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告经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公民同招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组织录取、统一公开信息。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承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社会事业局核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学位;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由社会事业局按照免试、就近原则组织补录。
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可向社会事业局申请缓学。
【民办小学】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1日—22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等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的,到社会事业局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在蓉居住务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三、资料审核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成都高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6月1日—5日到社会事业局公告的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划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区内或区外民办小学的志愿。
特别提示:
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
所有民办学校均纳入网报系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五、组织录取
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小学学位随机派位工作,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划重点★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六、学位确定
【公办小学】
划重点★
学校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个别学位紧张的小学,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校就读,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这些适龄儿童这样安排>
2019年8月31前(含)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已办理缓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缓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在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民办小学】
划重点★
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9日—30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这些适龄儿童这样安排>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七、入学告知
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划重点★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2020年成都高新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攻略出炉
小学升初中入学
一、信息采集
社会事业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均须于5月8日—15日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须在5月8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查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需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于5月8日—15日到社会事业局申请,携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二、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9日—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划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区内或区外民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特别提示:
所有民办初中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所有民办学校均纳入网报系统。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组织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
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社会事业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从2020年起,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招生计划主要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划重点★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须于6月12日—1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特别提示:
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学位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随机派位;
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学位计划,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空余学位实行报名随机派位。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
四、学位确定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8日—1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
特别提示:
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随迁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在5月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申请接受初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成都高新东区户籍流动人员,若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可在成都市(含成都高新南区、西区)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了解详情,请点击2020年成都高新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攻略出炉
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的一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随迁子女小升初
已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因居住证变更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学,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随机派位。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口中小学注册学籍。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双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入学的,由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法定监护人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及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不具有中国国籍)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及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按成都市相关政策申请就读区域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严禁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规范入学管理
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
●加强学籍监管
对于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
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与社会事业局
8282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