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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2020年温江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2:20

各中小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温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2020年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在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各中小学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做好中小学入学工作,并对中小学入学的计划、过程和结果等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二、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情况以及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确定各中小学就学服务区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由区中小学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入学划片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入学。通过温江发布、金温江、学到温江等微信公众号,温江教育网、各中小学校园网等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将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划片范围、派位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并通过电话咨询与现场解答相结合的方式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小学入学

(一)公办小学入学

1.入学计划报备

温江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小学校的设计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分布情况拟定各校入学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2.网上信息采集

温江区2020年秋季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将实行“全信息采集”。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须于5月11—22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3.发布登记公告

5月25—29日,通过温江教育网、各中小学、幼儿园公布《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4.入学登记

全区共计设立15个审核登记点,于2020年6月2—5日对温江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为准。

5.登记工作要求

(1)登记工作不得附加其他登记条件和收费。

(2)严格按照网上信息采集的2020年适龄儿童名册库,逐一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在库内备注适龄儿童登记档案,避免漏登和重登。

(3)留存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备案表)复印件,适龄儿童户口本复印件(将首页和儿童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中小学都应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温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学位确定

区中小学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登记情况,初步划定各学校就学服务区域,充分征求镇(街)、社区、家长代表意见建议后,确定各学校就学服务区域。6月19日,各小学公布本校就学服务区域。6月29—30日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学位的最终确认,7月4—5日持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注册。

(二)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计划报备

各小学校应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进行核定,备案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待审批通过后,及时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30日。

2.网上报名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一年级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于6月15—1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一年级的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须于6月17—18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于6月23日,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4.学位确定

6月29—3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

7月4—5日,监护人可根据学位确认结果,按民办学校规定到校报名注册。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学位确定后放弃就读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儿童,可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民办小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四、初中入学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

各小学校于5月8—15日,指导并督促所有六年级学生(或家长)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生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学校按要求核定市内区外户籍毕业生信息,将户口本照片上传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为确保市外就读六年级回温小升初学生的信息与成都市2020年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信息同步跟进,市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温小升初学生监护人,应于5月8日后,到温江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带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2020年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就读温江区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等报名随机派位。具有温江区户籍及符合条件在温小升初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的随机派位。

第二批次: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1.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温江二中就学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按照“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的原则确定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温江二中就学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

2.其他初中学校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确定其他初中学校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读的初中学校。具体的学区划片以2020年温江区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小升初入学学区划片公告为准。

(三)民办初中学校入学

1.招生计划报备

各初中学校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七年级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进行核定,备案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待审批通过后,及时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30日。

2.网上报名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初一年级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少年的监护人,须于6月19—22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初一年级的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少年监护人,须于6月21—22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于7月10日,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4.学位确定

7月18—19日,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认录取结果,按民办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名注册。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学位确定后放弃就读的本地户籍适龄少年、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少年,可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温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按照《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可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设置的就学咨询点咨询,也可到温江教育网查阅相关政策。

六、其他情况

(一)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工作调动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其他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小组在8月下旬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到区外就读的学生,监护人按要求填好《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后交回户籍地学校及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小组备案。今后要求回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域(即当年划定的招生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三)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四)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温江区集体户口,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籍证明、监护人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在8月下旬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具体办理入学流程可向温江区教育局就学咨询办公室进行咨询。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严禁自主招生。学校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拔学生。

严格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格学制管理。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学校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违规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选拔学生。

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学校严守招生纪律,推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如虚报谎报瞒报学生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三)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8)82764596,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

举报电话:(028)82762461,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

(二)公民办同步招生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同步招生工作。

(三)全随机派位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核定派位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确定学位;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面向本区域招生,若有招生实际需求,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民办学校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时,应从学校校情出发客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核准电脑随机录取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结合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核定后,应于5月30日后连同招生简章一并进行公布。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后,应于5月29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5月30日后进行公示。

(二)网上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按“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完成入学信息的采集核定。

(三)网上志愿填报

民办小一

6月15—18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6月17—18日,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民办初一

6月19—22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入学适龄少年监护人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志愿。

6月21—22日,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少年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志愿。

(四)民办学校的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3日进行民办小一电脑随机录取;7月10进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学校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的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直接录取或已确定电脑随机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6月29—3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一年级学位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

直接录取或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少年监护人在7月18—1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初中七年级学位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取得派位资格学生注册完毕后进行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

2020年温江区民办中小学入学工作,在温江区中小学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各中小学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做好中小学入学工作,并对中小学入学的计划、过程和结果等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

区教育局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成都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随机录取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

区教育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违规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或者责令停止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如虚报谎报瞒报学生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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