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统一管理
在青羊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入学工作流程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1日—22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2)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1日—22日到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待其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直接采集信息。
3、资料审核
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于6月1日—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本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须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民办小学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小学学位确定办法入学。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9日—30日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登记点查看安置学校,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二)小升初入学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5月8—15日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5月8日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青羊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5月8—15日到区教育局,提交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4)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青羊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直接采集信息。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9—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于5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2—1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则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7月18—1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中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青羊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羊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公办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该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四)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青羊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2020年青羊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