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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8:31

为帮助成都市成华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顺利为随迁子女办理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特制作本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1.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

2.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3.过渡期间内,高新东区户籍流动人员可在成都市范围内按政策提出申请。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三、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在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书》交回现就读学校

已在成都市(22个区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成都市成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其余年级学生请于6月12日前将本通知书(原件)交回现就读学校。逾期不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二)关于小一新生入学年龄认定

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

(三)关于转学生申请的受理

❶  申请非毕业年级由市外转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一式两份分别交审核街办和安置学校备案)。

❷  已在“5+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再办理该区域内转学。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❸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四)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审核

❶ 持成都市社保的申请人:在街办进行初审时无需提供参保缴费证明,其缴纳情况将由区人社局统一核查。

❷ 持四川省社保的申请人初审时需自行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五)关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查验

申请人(含材料办理方式、积分办理方式)须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前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登记地址一致的居住证等)。街办后期也将通过公安系统对申请人在我区居住轨迹进行查验。

(六)关于积分申报相关事宜

通过积分方式办理的申请人,积分需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七)取得《成都市成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简章基础上,自愿填报一所区内或区外民办小学(初中)的志愿,参加该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网址: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八)两类取得《成都市成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参加市直属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第一类:已在我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我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

第二类: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小学就读,申请到我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

报名网址: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五、温馨提示

★(一)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尽快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二)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三)请2021年秋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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